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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徐州居民医保重大政策调整,邳州个人缴费调整为180元!

2017-10-301301 次

近日,徐州市政府新出台了

《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徐政规〔2017〕3号)

毋庸置疑

有关居民医保

这是一次重大的政策调整

事关——

每!一!个!邳!州!人!

是的,此刻我们已经按捺不住想知道

在新《办法》中

居民医保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10月27日上午,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提出

建立覆盖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并于

2018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

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医保

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

共同实现“六个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以此形成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徐州市城乡居民

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而在整合之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各有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

一起get新变化

县(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80元

按照国务院“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要求。


在徐州市区和各县(市)设置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徐州市区居民(含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各县(市)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在筹资构成中,政府财政补助占大头,徐州市区参保人员政府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为70%,各县(市)为73.5%。

明确4种缴费方式

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持户口本和在校生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原来正常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续保缴费。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提高至20万。

三是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设置差别化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小病选基层。同时,参保人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分别办理相应手续,控制县外转诊率,努力实现综合医改提出的参保人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条件的困难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新文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医,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分别提高了补偿标准;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继续执行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降低。

Q&A

未按时缴费将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带来什么影响?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者,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鲁方)

纵观以上可以看到,

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虽有所提高,

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梦想即将照进现实。

如此利民实事,我们为政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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