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医保政策重大调整来了!
这次事关每一个徐州人,
注意往下看!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这意味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双规制年底结束,从明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届时,我市790万城乡居民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并将实现“六个统一”,即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有哪些重要内容呢?
主要有三个方面
分别是筹资标准、参保缴费,
以及医保待遇。
而未按时交费将对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带来什么影响?
——影响——
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 鲁方: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者,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纵观以上可以看到,
徐州农村户口的居民终于可以享受
和城市户口一样的医保待遇,
尤其是住院报销等方面,
终于梦想照进现实。
如此利民实事,我们为政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