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是我省在细化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异地就医协同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完善,对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多措并举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水平、让群众看病就医有更优质的保障、享受更便利的服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新冠肺炎治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拨资金,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医保基金的重要性。但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规范使用基金的现象乃至欺诈骗保问题仍然存在,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必须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内容,深入研究后制定出台的。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实施意见》主要的特点有哪些呢?
简单来说,《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就是一个创新两个特色。一个创新是指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意见》在全面细化落实国办发〔2020〕20号文件要求,建立基金监管六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创造性提出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等三项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两个特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基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明确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同步建设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保“互联网+监管”,实现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管。
《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分为五部分:总体要求、建立多层次基金监管体系、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共19项。同时提出了加强监管能力等4项保障措施,及强化组织领导等3条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请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主要从党的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3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发挥政府主导的联席工作机制,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实施意见》重点提到要“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请介绍一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并落实到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制度,即: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健全智能监控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这些制度之间都是互相关联促进的,其中“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和“欺诈骗保惩处制度”是我省《实施意见》的创新内容。
《实施意见》在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方面是如何规划的?
除了在制度建设等方面精准定位和科学制定,还要积极运用数字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治理转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同步建设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保“互联网+监管”,实现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管。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