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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知识问答——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行为?

2022-04-30588 次

202151日,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正式实施。

问:李大爷发现家门口的医院天天拉人用医保去住院、做检查,包吃包住还有返现,他觉得不太对劲,怀疑这家医院骗保。请问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行为?

答: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这家医院诱导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人去住院,可能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医保套现等行为,存在欺诈骗保的嫌疑。目前,国家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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